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规范我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,充分发挥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,今日,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《四川省营商环境评价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。
《管理办法》指出,省营商环境评价坚持以经营主体实际感受和需求为导向,科学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,全面准确反映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,找准短板弱项,助推改革深化,实现以评促改、以评促优,推动本省营商环境整体提升。
《管理办法》提出,省营商环境评价主要包括指标评价和经营主体满意度调查。
· 指标评价是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(州)营商环境状况的综合评估。评价指标体系应当根据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,结合四川实际,突出四川特色,按照科学合理、操作性强的原则进行动态调整。
· 经营主体满意度调查主要反映经营主体对营商环境的认可度、获得感和满意度。
图据视觉中国
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省营商环境评价对象为21个市(州)。根据工作需要,可拓展选取县(市、区)及新区、开发区、高新区、自贸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进行评价。省营商环境评价原则上以自然年度为周期,每年开展一次。评价频次可根据国家和省政策适时调整。评价结果不作排名,分“优秀”“良好”“一般”三个等级,各等次比例根据每年度评价整体结果划分。